多次收购赃物废品站老板获刑11个月

    4月1日,记者从红古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判处故意收购赃物的废品收购站老板马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2岁的马某在红古区窑街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马某共9次从盗贼手中收购通信电缆线,涉案总价值51302.7元。2013年底,随着盗窃电缆的窃贼相继被抓,马某幡然悔悟,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向被害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古区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